招标编号:HD-SN-2024-048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TJ-1标段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项目以姜山北枢纽为起点鄞州南互通为终点,主线起讫桩号:ZK0+996.278~ZK6+339(YK1+020~YK6+335),路线长5.343公里,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桩号范围内的路基(含硬路肩挖除及老路路基病害处理)、姜山北枢纽互通范围(ZK0+996.278~ZK1+842、YK1+020~YK1+819)路面(含路面病害处理、新老路面罩面)、桥涵(不含主线鄞奉高架桥预制混凝土梁及对应的桥梁附属结构)、互通、交叉、三改(含三改路面)、临时收费站及所有站所的场地填筑、保通道路(含保通需要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机电、声屏障等临时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4761.7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鄞州南互通立交为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4510米/1座(鄞奉高架桥跨河道、道路处节点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最大单跨83m),中桥251.71m/3座,鄞州南互通上跨G15营运高速,概算建安费约14.72亿元。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G15沈海高速姜山至西坞段(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唐志成,电话: ******)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商品混凝土招标的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附表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物资商品混凝土,其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所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加此次投标;
(7)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并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招标物资使用项目的施工进度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几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同时还应满足本项目的设计图纸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几年内我国同类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物资(或同类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要求提供与供货业绩对应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至少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有限公******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或贸易商参加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集团供应链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完成供应商注册,推荐单位选择“******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入网,即可报名确认,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供应链系统( ******)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6日14时00分前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购买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银行转账的电子回单发送到电子邮箱:******61 @qq.com,对于未及时发送电子回单或电话联系,导致交纳标书款不能下载招标文件的,标书费不予退还。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29 6887 1356
5.3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4成功递交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于2024年4月6日14时00分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供应链系统(******/PMS/)下载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2日15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扫描件内容冲突时,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6.2 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招标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邮寄1份纸质投标文件至******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张江集电港7号楼4层;邮编:201203;收件人:唐春利,电话:******-1606)。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下同)。
监督机构名称:******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陈永涛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张江集电港7号楼4层
邮编:201203
网上咨询联系人:唐春利 联系电话:******-1606
沈海高速项目联系人:唐志成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1日
附表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4000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2024.05--2028.04 | 300 | 无 |
2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4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水下C30 | m³ | 15000 | ||||
合计 | m³ | 204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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